安全通行证
关于
安全通行证是一份特殊文件(地区法院的决定),确保被告或嫌疑人在满足法律规定的条件下,可以在刑事诉讼程序的最终结论之前自由行动并参与程序活动。在安全通行证发出后,不得对其进行任何形式的拘留,如逮捕、强制传唤或临时拘留等。
安全通行证可以在准备阶段(针对嫌疑人)申请,也可以在法院审理期间(针对被告)申请。安全通行证仅能对已在诉讼中被指控的人发出。在准备程序阶段,检察官、嫌疑人或其辩护律师可以提出安全通行证的申请。在后者的情况下,需要检察官不反对该申请。在司法程序阶段,申请安全通行证的发起人可以是法院、被告或其辩护律师。
为了使一名正在进行刑事诉讼的人获得安全通行证,该人必须:
- 居住在波兰以外(无论是永久居住还是暂时居住,居住理由无关紧要);
- 做出声明,表示将在指定日期根据法院传唤出庭,在准备程序阶段,还要根据检察官的传唤出庭(实践中,声明通常作为提交申请的附件,并以书面形式提交);
- 返回波兰,设立在波兰的住所,并未经法院许可不得离开;
- 不得诱导虚假证词或解释,且不得以任何其他非法方式妨碍刑事诉讼。
对于被请求引渡的人,不可能发出安全通行证。如果已经发出欧洲逮捕令(EAW),同样也无法申请安全通行证。如果在提出引渡请求或发布欧洲逮捕令后,被告请求发出安全通行证,则可以撤回请求,撤销临时拘留,并发出安全通行证。由于同样的原因,不能要求引渡已获得安全通行证的被告;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发出的安全通行证决定排除了适用临时拘留,而临时拘留是引渡请求的前提条件。
Kopeć & Zaborowski律师事务所 在处理安全通行证相关案件的服务范围包括:
- 详细讨论安全通行证的制度、其适用性、应用范围以及由此产生的权利和义务;
- 分析有意申请安全通行证的人的法律和事实情况;
- 准备安全通行证的申请;
- 协助准备作为申请附件的相关声明;
- 联系负责案件的检察官,并安排检察官申请安全通行证或不反对发出安全通行证;
- 积极参与有关安全通行证发出的听证会;
- 起草针对拒绝发出安全通行证、撤销安全通行证或裁定没收或收取保释金的投诉。
我们的服务面向:
- 希望申请安全通行证的人;
- 根据欧洲逮捕令被起诉的人;
- 被拒发安全通行证的人;
- 正在进行引渡程序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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