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害人

Glossary category

被害人——定义


在刑法中,“被害人”(亦称“受害方”)是指其合法权益因犯罪行为而被直接侵害或受到直接威胁的个人或实体。该主体因不法行为遭受了财产上(经济)或非财产上(非经济,如精神、名誉)损害。在刑事诉讼中,被害人通常被视为犯罪的受害者,依法可在程序中参与、主张损害赔偿或请求补偿。
在波兰等法域中,被害人的诉讼地位在刑事诉讼法上受到正式确认,赋予其一定的程序性权利,包括提出附带民事诉讼请求、参加庭审等。除自然人外,若其法益受损,法人、国家机构或其他组织也可被认定为被害人。

概念要点

  • 被害人因犯罪而遭受财产性或非财产性损害。

  • 损害形式可包括人身伤害、财物损毁或其他法益受侵。

  • 在刑事诉讼中享有程序性地位与权利,可参与案件并主张赔偿。

  • 资格通常由法院、检察官或侦查机关予以确认。

  • 若因被害人死亡或伤残,近亲属可在特定条件下取得被害人地位或代为行使相关权利。

  • 被害人的参与不预断被告有罪,仍须遵守无罪推定原则。

  • 保险人等在承担赔付范围内,也可在一定限度上取得被害人地位。

“被害人”的示例

  • 因遭受袭击而受伤的个人,在随后的刑事审判中为被害人。

  • 因诈骗而遭受经济损失的企业被认定为被害人,并可请求赔偿。

  • 他杀案件的死者亲属可作为被害人出庭,主张权利并请求损害赔偿。

  • 保险公司对其已赔付的损失享有相应的被害人地位,在限度内主张追偿。

参见

  • 受害者(Victim)

  • 权利受损方 / 受害方(Aggrieved Party)

  • 赔偿(Compensation)

  • 刑事诉讼(Criminal Procedu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