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拘捕令——定义
“法庭拘捕令”是由法官或法院签发的法律命令,授权执法机关逮捕并拘押未按期出庭或不遵守法院命令的个人。与通常基于“有相当理由怀疑犯罪”的逮捕令不同,法庭拘捕令通常源于对法院程序或指令的不遵守,性质上属于对法院的藐视。
该拘捕令赋予执法人员将当事人带至法院面前的权力。通常情况下,警方不会专门追缉此人,但在日常盘查或调查中遇到时会予以逮捕。
概念要点
- 由法官因当事人缺席出庭或不遵守法院命令而签发。
- 体现为对法院的藐视,而非对新的犯罪指控。
- 允许执法机关逮捕并拘押令中指名的个人。
- 可见于刑事与民事程序。
- 不像一般逮捕令那样要求以犯罪“相当理由”(probable cause)为依据。
“法庭拘捕令”的示例
- 被告因交通违法案未按期出庭,法院签发法庭拘捕令。
- 有人未按法院要求出席陪审义务,遭签发拘捕令。
- 个人无视传票拒不出庭作证,被签发拘捕令。
参见
- 逮捕令(Arrest Warrant)
- 藐视法庭(Contempt of Court)
- 法院命令(Court Order)
- 保释(Bai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