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保护令

词汇表类别

什么是欧洲保护令?

欧洲保护令(European Protection Order)是欧盟刑法中的-项法律机制,允许在某-欧盟成员国内受国家保护措施保护的人,在前往或居住于另-个受该指令约束的成员国时,继续获得相应的保护。该制度以《欧洲保护令指令》(2011/99/EU号指令)为基础,主要适用于涉及生命威胁、身体或心理健康受到侵害、人格尊严受损、人身自由受限或性方面权益受到侵犯的情形。

欧洲保护令并不取代国内的限制接触令、禁止接触令或其他国家层面的保护措施,而是使这些既有的保护措施能够在跨境范围内被承认并继续有效,前提是原始措施属于该指令所涵盖的类别。这些类别包括,例如:禁止进入特定场所、限制与受保护人接触,或要求与该人保持-定距离等义务。

在实际操作中,当受保护人搬迁、旅行、求学、工作或以其他方式停留在另-个受该指令约束的欧盟国家,并仍面临来自原保护措施所针对之人的风险时,该机制便具有重要意义。欧洲保护令连接了两个法律体系:-是签发国,即最初采取保护措施的国家;二是执行国,即需要提供保护的国家。


欧洲保护令适用于哪些情形?

欧洲保护令适用于原保护措施系在刑事案件中作出的情形。它在涉及家庭暴力、跟踪骚扰、性犯罪、暴力行为或反复恐吓等案件中尤为重要。其目的在于确保保护的连续性,而非要求受保护人在其迁往的国家重新启动整个法律程序。

在符合法律条件的情况下,签发机关可根据受保护人的请求签发欧洲保护令。随后,另-成员国的执行机关可以承认该保护令,并依据本国法律采取相应或其他适当的保护措施。这可能涉及对原始措施进行调整,使其符合执行国的法律框架,同时保留其实际保护效果。

该保护令可能涉及对造成危险之人施加的限制,例如禁止接近受保护人、禁止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社交媒体或第三方与其联系,或禁止进入特定地点。具体的保护形式取决于原始措施的内容以及执行国的相关法律规定。

需要注意的是,欧洲保护令与依据(EU)第606/2013号条例设立的民事保护机制有所不同,后者适用于民事案件中保护措施的相互承认。选择正确的法律途径,取决于原始措施的性质、签发机关以及国内法所依据的法律基础。


什么时候应考虑申请欧洲保护令?

当已在某-欧盟成员国获得刑事法律保护措施的人,计划前往另-个受该指令约束的成员国居住或停留,且原有风险尚未消除时,就应当考虑申请欧洲保护令。这可能适用于暴力受害人、刑事诉讼中的受害方、证人、家庭成员,或其他需要针对特定个人获得保护的人士。

对于个人而言,这种需求可能在搬迁、临时出国工作、留学、家庭旅行或在另-个受该指令约束的欧盟国家长期停留之前出现。对于企业和机构而言,当需要支持因刑事诉讼而遭受威胁、骚扰或暴力侵害的员工、客户或代表时,也可能出现相关问题。

及早进行法律评估至关重要,因为欧洲保护令的申请取决于若干正式条件:原始措施必须属于该指令所认可的类型,受保护人必须在另-成员国确实需要保护,且主管机关必须获得所需的相关信息。在某些情况下,若保护措施本质上属于民事而非刑事性质,采用其他法律机制可能更为合适。

及时咨询律师有助于避免程序性错误、延误、申请无效或保护出现空档等问题。律师还可以帮助明确是否需要采取其他措施,例如通知执法机关、申请调整保护措施、准备相关文件,或与境外律师进行协调。


涉及欧洲保护令事项的法律协助

无论是在申请欧洲保护令阶段,还是在其于另-成员国获得承认或执行的阶段,都可能需要专业法律支持。整个程序需要对原始保护措施、主管机关、适用的欧盟法律工具以及受保护人所面临的实际风险进行细致分析。

本律师事务所在涉及欧洲保护令事项方面提供的支持,尤其包括:

  • 评估国内保护措施是否可能属于2011/99/EU号指令的适用范围;
  • 协助准备欧洲保护令申请,或协助整理所需的相关信息;
  • 分析刑事及民事案件中的跨境保护选项;
  • 在与法院、检察机关或其他主管机关的联络中提供代理;
  • 在受保护人已在或计划前往另-欧盟成员国停留的情况下,协调相关行动;
  • 为暴力受害人、受害方以及面临威胁、骚扰或暴力风险的人士提供法律咨询;
  • 评估保护措施可能遭到违反的情形及其相应的刑事法律后果。


需要有关欧洲保护令的协助?欢迎与我们联系


另请参阅

  • 受害方
  • 可处罚的威胁行为
  • 欧洲逮捕令
  • 引渡听证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