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赡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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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赡养——定义


在波兰刑法中,“拒不赡养/抚养”是指依法负有赡养(如赡养费、子女抚养费)义务的人,明知自己有支付能力却故意规避该义务的犯罪。其典型表现为不履行法院判决、协议或其他法律决定所确定的给付数额,且欠付达到至少三期周期性给付,或对非周期性给付拖欠满三个月。本罪见《波兰刑法典》第209条。
仅因外部原因无力支付(如严重疾病、被羁押且无收入)不构成本罪;立法目的在于保护依赖赡养以维持基本生活需要(食物、衣物、住房、教育、医疗)之权利人。若不支付导致权利人缺乏上述基本生活必需品,构成加重情形,处罚更严。

概念要点

  • 欠付标准:拖欠达三期周期性给付,或非周期性给付拖欠满三个月。

  • 主观要件:行为人具有客观支付能力,却故意拒不履行。

  • 加重情形:不支付致使权利人基本生活需要受威胁或无法满足时,从重处罚。

  • “基本生活需要”解释从宽,尤其对未成年人包括衣食住行、卫生、教育及必要的文化活动。

  • 免责通道:自首次以嫌疑人身份受讯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清偿全部欠款的,可免除或减轻刑责。

  • 追诉启动:可由被害人、社会救助机关提起;如因欠付而发放公共救助,机关亦可依职权追诉。

“拒不赡养”的示例

  • 具有充足收入的父母连续三个月拒不支付法院裁定的子女抚养费。

  • 负有扶养义务的配偶长期不付,致另一方面临基本生活难以为继。

  • 行为人恶意拖欠,导致子女衣食不足,国家机关据此提起刑事追诉。

  • 被询问后30日内清偿全部拖欠款项,可能避免刑事处罚。

参见

  • 赡养/抚养义务(Maintenance)

  • 赡养费/扶养费(Alimony)

  • 子女抚养费(Child Support)

  • 家庭法(Family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