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处罚的威胁——定义
在刑法中,“可处罚的威胁”是指以将要实施某项对他人或其近亲属不利的犯罪为内容,向他人发出威吓,并使对方产生有正当理由的、现实的担忧其威胁将被付诸实施的行为。其构成不仅取决于威胁内容(意图实施犯罪),还取决于对接受者产生的效果——即被威胁者基于情境而产生的合理惧怕。
该罪常被归类为侵害个人免于恐吓与惧怕之自由的犯罪。判断时需综合情境与行威者的可信度,要求威胁足以让一般理性人产生正当的不安。常见于明确指向某一犯罪的情形,如人身伤害、袭击或财产犯罪等。依法域与情节不同,法定刑可为罚金、限制自由或徒刑。
概念要点
- 以对被威胁者或其近亲属实施犯罪为内容的威吓行为。
- 必须使被威胁者产生“有正当理由的恐惧”,相信威胁可能被执行。
- 与一般的“非法威胁”区分:后者可包含以提起刑事指控或散布名誉损害信息相威胁等并非必为犯罪之内容。
- 多要求威胁具有具体性与可信度,足以动摇受害人的安全感。
- 处罚幅度因法域而异,常见为罚金、社区处罚或数年以内徒刑。
- 多数情形下需经被害人投诉启动追诉。
- 保护法益为个人免受恐吓与伤害之自由。
“可处罚的威胁”的示例
- 恐吓他人“若不配合就要殴打你”,并使其对人身安全产生现实恐惧。
- 警告将对其财产实施犯罪(如纵火),致其合理感到受威胁。
- 以伤害被害人家属相要挟,迫使其屈从,从而引发正当的惧怕。
- 作出可信的抢劫威胁,使被害人担心即将遭受侵害。
参见
- 非法威胁(Unlawful Threat)
- 刑事威胁(Criminal Threats)
- 恐吓(Intimidation)
强制/胁迫(Coerc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