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犯——定义
在刑法中,“共犯”(Accomplice)是指明知并自愿、故意协助或参与与正犯一起实施犯罪的人。与“从犯”(Accessory)不同,共犯通常在犯罪现场或在犯罪实施过程中积极参与。共犯与正犯承担同等的刑事责任,意味着其可被起诉并处以与实际实施犯罪者相同程度的处罚。
共犯的角色可包括帮助(aiding)、教唆/唆使(abetting/inciting)、建议(counseling)或鼓励正犯在犯罪发生前或过程中实施犯罪。认定共犯责任的关键在于其对犯罪提供了带有主观明知的不法意图之协助或促成。与“事后从犯”不同,共犯的介入发生在犯罪之前或实施之时,而非犯罪完成之后。
概念要点
- 共犯通常与正犯承担同等刑责,并可能对犯罪实施过程中所发生的全部犯罪行为承担责任。
- 共犯须对犯罪具有相应的主观故意与明知,并自愿选择协助或鼓励正犯。
- 现身犯罪现场很常见,但并非认定共犯的必要条件;只要通过其他方式对犯罪的实施起到帮助即可。
- 许多法域中,对“共犯”与“事前从犯”的区分已被弱化,往往按“正犯”处理。
- “事后从犯”在犯罪完成后提供帮助,通常不被视为共犯,承担较轻的法律后果。
“共犯”的示例
- 抢劫时把风、并在警察接近时示警的人属于共犯。
- 银行抢劫中驾驶“接应车”(getaway car)的人属于共犯,对该罪行承担同等责任。
- 鼓励或劝说他人去实施犯罪的人可被认定为共犯。
- 在犯罪现场提供工具或关键信息以促成犯罪实施的人属于共犯。
参见
- 从犯(Accessory)
- 教唆与帮助(Aiding and Abetting)
- 正犯(Principal Offender)
- 事后从犯(Accessory After the Fac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