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释——定义
在刑法中,“假释”是指在刑期未满之前,将服刑人员附条件释放至社会,由其在监督下于社区中执行剩余刑期。假释对象在此期间仍处于国家的法律监管之下,须遵守由假释委员会或主管机关设定的具体条件。假释旨在在确保公共安全的前提下,促进罪犯回归社会与再社会化。
假释不同于“缓刑”(probation)。缓刑是替代入狱的制裁方式,而假释是在已服部分徒刑之后作出的附条件释放。假释人员通常需定期向假释官报到、不得参与违法活动、维持就业,并遵守地域或宵禁限制;违反条件者可被撤销假释并收监执行余刑。
概念要点
- 假释是裁量性的“待遇”而非当然权利,通常在服满部分刑期后方可考虑。
- 是否准予假释由假释委员会根据狱中表现、改造进展与社会风险等因素评估决定。
- 假释条件兼具支持改造与保护社区之目的,并由假释官实施监督。
- 监督持续至原判刑期届满或假释被撤销为止。
- 违反假释条件(如再犯、毒检不合格、拒不报到)可导致撤销并收监。
- 假释的适用资格与规则依法域及罪名而异。
“假释”的示例
- 被判 10 年徒刑者服刑 6 年后,经评估符合条件而获假释,在监督下完成余刑。
- 假释人员需定期向假释官报到,并避免任何犯罪活动。
- 因药检不合格或再次犯罪而被撤销假释,返回监狱继续服完剩余刑期。
- 假释委员会依据服刑期间的守规表现与改造证据,决定是否授予假释。
参见
- 缓刑(Probation)
- 假释委员会(Parole Board)
- 监督释放(Supervised Release)
- 假释违规(Parole Violation)